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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后男子偷100多個井蓋當廢品賣!獲刑3年半!
來源:作者:日期:2023/06/17
90后男子多次到縣城馬路上偷井蓋、雨水篦子,偷了100多個都賣給了廢品收購站。這種偷井蓋的行為,足以使汽車、電車發生翻覆、焚燒危險,檢查機關以涉嫌破壞交通設施罪對該男子提起公訴,法院最后以其犯破壞交通設施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。2023年12月28日,最高檢公布5件涉窨井蓋犯罪典型案例,這是其中一例。
董某明是河北省淶水縣某村的村民,90年出生,2023年4、5月份左右,他騎著電動三輪車,多次到淶水縣城偷了機動車道等處下水道井蓋和雨水篦子共100余個,后將偷來的井蓋和雨水篦子賣至廢品收購站。
2023年5月14日,董某明被刑事拘留。2023年11月13日,河北省淶水縣稽查院對齊批準逮捕。
2023年1月13日,公安機關以董某明涉嫌盜竊罪移送淶水縣查察院檢察起訴。期間,退回偵查機關填補視察一次,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一次。
2023年3月,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、公安部共同下發《關于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率領意見》(下稱《帶領意見》),對依法懲治盜竊、破壞窨井蓋等犯罪相關法律適用作出明確規定。
稽查機關認為,董某明盜竊的是正在使用中的社會機動車通行道路上的窨井蓋,所在路段車流量大,車速較快,其行為足以造成汽車、電動車發生推翻、粉碎危險。根據“兩高一部”《關于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帶領意見》的章程,應當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。因此,2023年4月26日,淶水縣查察院改變案件定性,以被告人董某明涉嫌破壞交通設施罪依法提起公訴。
被告人董某明自愿認罪認罰。同年7月21日,淶水縣法院以董某明犯破壞交通設施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。該斷定已生效。
據了解,“兩高一部”《關于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》印發后,截至10月底,世界共18個省份辦理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,共批捕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26件29人,起訴25件33人,開展立案監督1件,涉及罪名包羅破壞交通設施罪,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盜竊罪,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等。辦案中,各地檢查機關按照《帶領意見》的規章,依法從嚴懲治了盜竊、破壞窨井蓋的犯罪行為,精確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,贏得社會各界的充分確定。
董某明是河北省淶水縣某村的村民,90年出生,2023年4、5月份左右,他騎著電動三輪車,多次到淶水縣城偷了機動車道等處下水道井蓋和雨水篦子共100余個,后將偷來的井蓋和雨水篦子賣至廢品收購站。
2023年5月14日,董某明被刑事拘留。2023年11月13日,河北省淶水縣稽查院對齊批準逮捕。
2023年1月13日,公安機關以董某明涉嫌盜竊罪移送淶水縣查察院檢察起訴。期間,退回偵查機關填補視察一次,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一次。
2023年3月,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、公安部共同下發《關于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率領意見》(下稱《帶領意見》),對依法懲治盜竊、破壞窨井蓋等犯罪相關法律適用作出明確規定。
稽查機關認為,董某明盜竊的是正在使用中的社會機動車通行道路上的窨井蓋,所在路段車流量大,車速較快,其行為足以造成汽車、電動車發生推翻、粉碎危險。根據“兩高一部”《關于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帶領意見》的章程,應當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。因此,2023年4月26日,淶水縣查察院改變案件定性,以被告人董某明涉嫌破壞交通設施罪依法提起公訴。
被告人董某明自愿認罪認罰。同年7月21日,淶水縣法院以董某明犯破壞交通設施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。該斷定已生效。
據了解,“兩高一部”《關于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》印發后,截至10月底,世界共18個省份辦理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,共批捕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26件29人,起訴25件33人,開展立案監督1件,涉及罪名包羅破壞交通設施罪,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盜竊罪,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等。辦案中,各地檢查機關按照《帶領意見》的規章,依法從嚴懲治了盜竊、破壞窨井蓋的犯罪行為,精確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,贏得社會各界的充分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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